护照原件 |
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:
- 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。
- 若换发过护照,提供旧护照原件;若遗失,提供中文遗失说明,如遗失护照上有多次日本签证且在有效期内,另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撤签说明,内容包含:姓名、护照号码、撤签原因、送签日期、 遗失说明 。
- 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(不含备注页)。
- 旧版护照,请在护照末页签名,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(不可用铅笔)。
- 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。
|
长期居住地证明 |
- 户籍所在地为广东、海南、广西、福建的申请人无需提供。
- 非以上四地户籍,需提供以上五地已住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。
|
照片(1张) |
- 近6个月内拍摄2寸(3.5cm×4.5cm或4.5cm×4.5cm)白底彩照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。
- 不接收侧身过胸照。
|
身份证复印件 |
|
婚姻证明复印件 |
- 已婚:结婚证复印件。
- 离婚: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(民事调解书)。
- 未婚、丧偶此项无需提供。
- 遗失:遗失说明。
|
中文在职证明原件(在职人员提供) |
主申请人提供:
- 显示税前年收入大于10万元(年缴税大于2790元)。
- 需盖章。
- 领导亲笔签名(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,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)。
|
资产证明(在职人员/自由职业者) |
【本人资产证明(三选一)】
- 近6个月流水账单原件,余额10万以上(盖银行章),不可临时大笔存入。
- 有效的国际信用卡(包括银联卡)的金卡或以上卡种(额度不低于1万元)正面彩色复印件,及近6个月该卡的账单明细原件;(如有日本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欧洲等访问记录,则可提供1个月内该卡的刷卡小票代替账单明细)。
- 近12个月个人完税证明原件,显示年收入10万以上。
备注:
- 如本人名下有房产,请提供房产证复印件。
- 如本人名下银行流水不足10万,使用子女、配偶的资产证明作为辅助,另需提供关系证明,如:户口本整本复印件,结婚证复印件,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,派出所开具的盖章的关系证明原件(四选一)。
|
同行人相关材料 |
如同行人中有持日本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的:
- 请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。
- 如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,请提供中文情况说明并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(包含同行人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编号、与申请人关系及无法提供材料的原因)。
|
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|
- 本人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填写并中文签名(与护照签名一致)。
|
签证申请表 |
- 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,无需粘贴照片。
- 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(与护照签名一致)
- 未成年人签字格式:未成年人姓名+(父代/母代)。
- 签证申请表中的修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等,如必须有修改的内容请划出双划线,并在上方填写需要改正的新内容(为了确认修改前所记载的内容)。
备注: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,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(内容包括滞留时间、原因、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)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