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证类型 个人单次旅游签证
办理时长 广州收齐材料后需10个工作日,异地收齐材料后需14个工作日
入境次数 单次
可停留天数 15天(以领馆签发为准)
签证有效期 3个月(以领馆签发为准)
受理范围 适用于长期居住、工作地为广东、海南、广西、福建
其他
  • 适用于长期居住、工作地为广东、海南、广西、福建的申请人。
  • 以下两种情况,我司会为您制作辖区外申请书和所有申请材料一起递交领馆,领馆在审查时具体确认是否符合领区内申请。
    (1)不符合领区要求,但与领区内的亲属(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、兄弟姐妹、公婆、岳父母、媳妇女婿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同行且同时申请相同类型签证。
    (2)领区外读书的学生,递交申请时在领区内暂住,且领区内有亲属(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、兄弟姐妹、公婆、岳父母、媳妇女婿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,提供亲属在领区内的户口簿及与亲属的关系证明复印件。
  • 必须以观光为目的(不得在日从事有收入的活动)。
  • 全程机票(或船票)及酒店需在宝狮预订。
  • 税前年收入大于10万。

护照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:
  • 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。
  • 若换发过护照,提供旧护照原件;若遗失,提供中文遗失说明,如遗失护照上有多次日本签证且在有效期内,另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撤签说明,内容包含:姓名、护照号码、撤签原因、送签日期、 遗失说明 。
  • 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(不含备注页)。
  • 旧版护照,请在护照末页签名,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(不可用铅笔)。
  • 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。
长期居住地证明
  • 户籍所在地为广东、海南、广西、福建的申请人无需提供。
  • 非以上四地户籍,需提供以上五地已住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。
照片(1张)
  • 近6个月内拍摄2寸(3.5cm×4.5cm或4.5cm×4.5cm)白底彩照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。
  • 不接收侧身过胸照。
身份证复印件
  •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。
婚姻证明复印件
  • 已婚:结婚证复印件。
  • 离婚: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(民事调解书)。
  • 未婚、丧偶此项无需提供。
  • 遗失:遗失说明。
中文在职证明原件(在职人员提供) 主申请人提供:
  • 显示税前年收入大于10万元(年缴税大于2790元)。
  • 需盖章。
  • 领导亲笔签名(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,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)。
资产证明(在职人员/自由职业者) 【本人资产证明(三选一)】
  • 近6个月流水账单原件,余额10万以上(盖银行章),不可临时大笔存入。
  • 有效的国际信用卡(包括银联卡)的金卡或以上卡种(额度不低于1万元)正面彩色复印件,及近6个月该卡的账单明细原件;(如有日本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欧洲等访问记录,则可提供1个月内该卡的刷卡小票代替账单明细)。
  • 近12个月个人完税证明原件,显示年收入10万以上。
备注:
  • 如本人名下有房产,请提供房产证复印件。
  • 如本人名下银行流水不足10万,使用子女、配偶的资产证明作为辅助,另需提供关系证明,如:户口本整本复印件,结婚证复印件,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,派出所开具的盖章的关系证明原件(四选一)。
同行人相关材料 如同行人中有持日本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的:
  • 请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。
  • 如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,请提供中文情况说明并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(包含同行人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编号、与申请人关系及无法提供材料的原因)。
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
  • 本人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填写并中文签名(与护照签名一致)。
签证申请表
  • 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,无需粘贴照片。
  • 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(与护照签名一致)
  • 未成年人签字格式:未成年人姓名+(父代/母代)。
  • 签证申请表中的修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等,如必须有修改的内容请划出双划线,并在上方填写需要改正的新内容(为了确认修改前所记载的内容)。
备注: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,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(内容包括滞留时间、原因、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)。
我社及领馆可能会根据材料要求客人补充其他材料,敬请谅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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